招标备案号:JS1201002026054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4E001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峰路一期(娄山道—利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建计[2011]126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111788600元,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111788600元, 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投资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407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峰路一期(娄山道—利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位于我市河东区、东丽区,工程起点利福道,终点为娄山道,全长407米。新建道路面积17698 平方米,新建d300~d800mm钢筋混凝土承插口雨水管1417 米,d300~d400mm钢筋混凝土承插口污水管972米。随道路工程的建设同步实施配套管线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东丽区,工程起点利福道,终点为娄山道
2.3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7月04日 至 2027年07月04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gov.cn 点击查看)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兼投不兼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5月0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05月13日16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平台 https://****.cn 点击查看:8052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平台 https://****.cn 点击查看:8052。
6、定标方式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否。
招标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志刚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奥式商务公园60号A座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2-****2389 点击查看
传真:022-****2389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铁慧文
办公地址:****道****号 点击查看301室
邮政编码:300381
项目负责人:尤爽
电话:022-****9088 点击查看-201
传真:022-****9088 点击查看-20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奥式商务公园60号A座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2-****2389 点击查看
传真:022-****2389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铁慧文
办公地址:****道****号 点击查看301室
邮政编码:300381
项目负责人:尤爽
电话:022-****9088 点击查看-201
传真:022-****9088 点击查看-201
日期:2026年05月06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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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798/kuRb_J0Bni4p5U9Xc_t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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