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朝霞店子村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朝霞店子村集体经济组织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宝坻区朝霞街道朝霞店子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金生 |
| 项目周期 | 30天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其他 | 资金来源 | 其他 帮扶款81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朝霞街道朝霞店子村柳树洼地通村道路硬化项目 | ||
| 挂牌价格 | 81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竞标者应为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 其他描述 | 1、柳树洼地通村道路长200米宽4米,***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农交所收取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3、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杂物,在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清理。 4、中标后,施工期间承包方的各种费用由自己承担,施工期间承包方如遇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负任何责任。 5、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持合法有效工程税票结算工程款,税费自负。 6、中标方需在竞价结束后3日内完成工程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额不予退还。 7、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中标方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8、工程完工后由发包方进行验收,在无人为刻意破坏的情况下,15天内无损坏,即为验收合格。发包方出具相关证明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9、质量要求: 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指定地点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招标方监督。最后达到招标方验收标准。 10、质量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发包方进行验收,在无人为刻意破坏的情况下,15天内无损坏,即为验收合格。 11、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500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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