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TJ1000022 |
转让底价 |
452.77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5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0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郑浩电话: 022-****2160/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21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582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华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华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华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5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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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立交桥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金福 |
| 成立日期 |
1987-04-28 |
注册资本 |
47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10360013XX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仓储服务;海运、陆运、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装卸搬倒;劳务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7.15 |
-68.98 |
-68.98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94.91 |
162.53 |
32.38 |
| 审计机构 |
天津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 2026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4.46 |
-15.23 |
-15.2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66.71 |
149.56 |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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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股权转让通知书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8-25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94.91 |
1,068.05 |
| 负债总计 |
162.53 |
162.53 |
| 净资产 |
32.38 |
905.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2.76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附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南路安阳里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郑建亭 |
成立日期 |
1988-05-23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水暖管道安装维修、室内外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8103608721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11655038669XF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7-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华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批复,津滨国投发〔202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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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华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
| 转让底价 |
452.77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资格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交易条件,以及本项目所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示披露的内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应作的相关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以此向转让方及上级单位、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本项目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5、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该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付清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经确认的收款凭证或资金结算完毕证明。天津交易集团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按规定将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全部扣除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求其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缴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 8、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项目标的的其他股东方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转让方已在本项目挂牌前通知其他股东方,在本项目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就公告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事项通知其他股东方。如其他股东方回复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方要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交易规则办理受让登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方未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普通意向方摘牌后,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前,需要就《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函询其他股东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其他股东方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的情况下,方可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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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45.27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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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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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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