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大张庄镇段)东侧部分****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大张庄镇段)东侧部分工业房产及土地 |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北辰区津围公路(大张庄镇段)东侧
|
||
| 面积 |
835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8350.0000平方米,其中房产面积2350平方米,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本标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相关土地房产证明。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津墙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东南侧涟水园11-55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3238817328C
|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卢亚来
|
| 联系电话 |
133****5753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喜逢台村东辰建厂区
|
| 邮箱 |
j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770637366K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国恒公司津墙建筑产业公司部分房产土地对外出租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津交资【2026】34号
|
|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98.35<万元
|
租赁期限 |
42月
|
|---|---|---|---|
| 年平均租金 |
28.10000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赁价格依据评估报告列示单价与实际租赁面积计算而得。
|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无
|
||
| 保证金的处理 |
无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卢亚来 联系电话:133****5753)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设定押金,押金为49175元,承租方应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8、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为23400元。 9、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10、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地产实际产权持有人为天津市辰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单位为天津津墙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房产由天津津墙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2、标的房地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办理权属证书,承诺标的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无质量安全问题,可正常使用。 3、本次评估年租金价值不含增值税。 4、本次评估年租金含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5、标的房地产所出租部分非居住房地产所必须经过的其他道路占地由出租方无偿提供。
|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2251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80/cx0oO6EBLRKCxEZf7Deb.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