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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车辆项目

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天津 - 武清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天津 所属地区 武清区
采购单位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022-****2154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车辆项目
GR2026TJ1001674
挂牌价: 28.6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1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25
车辆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曲峥
联系电话: 022-****2154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21069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车辆项目
资产类别 车辆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武清区
评估机构 天津和泰恒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1-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6-01
评估值(万元) 28.68 账面价值(万元) 8.43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价。 2、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 3、本标的资产无共有权人、无占用情况、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车辆位于武清区梅厂镇灰锅口村南(原聂庄子乡砖瓦厂),即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搅拌站,账面原值210.8万元,账面净值为8.432万元。车辆状况如下: ①吸土车为解放牌,数量为1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 ②装载机(铲车)型号为柳工850H,数量为1辆,购置时间为2017年3月。 ③装载机(铲车)型号为柳工856,数量为2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 ④装载机(铲车)型号为柳工856H,共计2辆,购置时间均为2020年1月。 其他情况描述: 吸土车前挡风玻璃破损严重,车辆均无法正常启动,部分零部件破损严重,无维修价值,已报废。 铲车为型号分别为柳工850H、柳工856、柳工856H,均长期闲置,存放在院区内,无维修保养,车辆表面有锈蚀。 权属情况说明:5台装载机(型号:柳工850H,1台、柳工856,2台、柳工856H,2台)、1台解放牌吸土车,均为专用工程作业机械,依据行业特性及出厂标准,该类设备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出厂时未配置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上路行驶证照,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上述设备均由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合法采购、自有自用,长期在厂区内作业,无共有权、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纠纷,产权完全归属于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道****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韩为民 成立日期 2008-05-06
注册资本 2,4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222673734789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构件及相关制品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武清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222572345944T
批准单位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党委会议纪要》(2025年9月30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6-1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6-2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转让方现场勘验意向受让方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经核对合格后方可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周洪宇,联系电话:133****8117。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如未出现下述第7条涉及的情形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协议成交,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计算服务费。如竞价成交,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4%计算服务费。 10、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标的资产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受让;车辆已行驶公里数以现场踏勘实际情况为准。 11、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进行资产交接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12、移交后标的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13、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吊装费、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4、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5、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 1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3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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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80/REFfjKABni4p5U9XfO1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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