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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拟处置鲁LY227B轻型多用途货车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天津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天津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天津交易集团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拟处置鲁LY227B轻型多用途货车
GR2026TJ1002605
挂牌价: 4.6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9-24
车辆类
资产类别
山东省 日照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经理
联系电话: 139****3301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80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拟处置鲁LY227B轻型多用途货车
资产类别 车辆类 标的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款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相应增值税款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率为基础调整含税价格)。 2、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项目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139****330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提交天津交易集团。 3、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 4、其他详见天津交易集团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车辆类
资产一
车牌号码 鲁LY227B 车辆识别代码 LEFADDE17KTP77389
车辆类型 货车 品牌型号 江铃牌JX1034TSEB6
排量/功率 1998ml/104kw 使用性质 非营运
登记日期 2020-04-22 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65081KM
车身颜色 燃料种类 柴油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日照港内1幢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相梅 成立日期 2022-11-28
注册资本 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371102MAC373XQ0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00100000489L
批准单位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8-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资产处置审核流程单(编号:ZCCZ20260037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9-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9-2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交易集团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交易集团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交易集团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相关规定原路径一次性退回。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需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需签字)。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如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天津交易集团备查)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启动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工作,我方同意转让方在转让标的存放所在地按车辆现状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性能、配件完整性及现有瑕疵,并承诺不因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5)过户地不限,我方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我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我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转让标的。 (6)我方同意完成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我方自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与仓储费用、过户与行政费用等全部费用。车辆完成过户后,年检、保险过期事宜,由我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我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我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38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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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80/LEfEs6ABni4p5U9Xxmg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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