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韩庄村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小韩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宁河区丰台镇小韩庄村村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丁玉志 |
| 项目周期 | 1月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其他 | 资金来源 | 其他 天津市人民医院帮扶资金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丰台镇小韩庄村第五排前侧道路村委会东侧铺设混凝土 | ||
| 挂牌价格 | 12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1.工程面向社会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标。 2、***网站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方取得投标资格。 | ||
| 其他描述 | 1.铺设小韩庄村第五排前街道路村委会以东侧,铺设约211平米混凝土(厚度10cm),村委会院内铺设约40平米 混凝土(厚度10cm。) 2.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安装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其他相关事项: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包。5.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起取的所有项目交易费由中标人承担。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须达到天津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所用材料须符合环保及相关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且须通过招标方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7.质量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地方现行工程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50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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