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奉节县G242莲花塘养护站至高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白龙寺2号隧道)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料一批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1571 | 转让底价 | 138.75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奉节县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奉节县G242莲花塘养护站至高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白龙寺2号隧道)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料一批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奉节县鹤峰乡招峰村(小地名:黄木岭、污水处理厂后方、枣树坪加气砖厂) | ||
| 转让底价 | 138.75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天成资评报字【2026】第17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07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系奉节县G242莲花塘养护站至高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白龙寺2号隧道)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料一批,现堆放于奉节县鹤峰乡招峰村,合计约51012.40立方米,详情见《评估结果明细表》。 据评估报告载:标的位于奉节县鹤峰乡三个堆场,相距较近,堆体较不规则、无垮塌、滑坡风险,堆放状态较稳定;堆料未进行覆盖处理,无防流失、防扬尘措施。标的岩性以硬质灰岩/砂岩为主,岩石质地坚硬,未经过筛分、破碎、清洗等加工处理,颗径大小不一,含部分泥砂、风化碎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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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陈 | 联系电话 | 136****4825 |
| 转让方名称 |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砂石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合同版本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转、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无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将按《砂石转让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在堆放现场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双方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移交完成后,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自行落实转运后的堆场,负责现有堆场的治污降尘、清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须在标的移交次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转运。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受让方可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由转让方酌情准予延期;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转运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搬迁、装卸、转移、运输、安全保障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标的运输道路通行等相关手续(依法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前取得相应批准文书),由此产生的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运期间的用水、用电、设备租赁等所有费用等),以及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环保责任、违法违规处罚、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只仅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等)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砂石转让合同》《白龙寺2号隧道建设工程剩余砂石项目堆料土石方量测绘技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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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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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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