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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湿污泥运输及应急处置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6-09-08招标公告-公告比选重庆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湿污泥运输及应急处置项目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梅文杨 023-****0028
更多联系方式 郑老师 158****3637 梅老师 189****0909 余老师 185****2758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代理机构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刘黎 136****241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湿污泥运输及应急处置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湿污泥运输及应急处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位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 比选范围:全面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比选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脱水污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100%无害化、资源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随时接受监督。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的要求。

暂定运输处置总量:

服务内容

污泥运输处置数量(吨)

运输地点

2026年度湿污泥运输及应急处置服务

含水率约80%湿污泥运输处置暂定数量3770吨

比选人指定地点(港城工业园区附近)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比选人完成2026年度湿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中标人入场,或运输处置金额达到942500.00元(以先到为准)。

污泥处置总数量(暂定):3770吨,以实际量为准。报价包含运输及处置费用。

污泥运输及处置:中标单位需确保每日运输处置量不低于100吨,若因外部因素导致外运处置受限时,中标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比选人并启动应急预案,仍需保障污泥每日最低处置量。若连续三日未达标,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比选人在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运输处置工作并提供付款资料及开具合规有效的全额发票后于次月按合同约定付款。

2.7结算金额:合同期内,本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942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以下相应的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1.2 投标人须具备污泥运输保障能力。

3.1.2.1 联合体应具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转移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3.1.2.2 联合体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污泥运输能力,投标人的污泥运输车辆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密闭运输专用重型四桥载重货车。

(提供:污泥运输车辆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同时提供车辆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图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3.1.3 联合体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

联合体须提供能够合法合规处置本项目污泥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的证明材料,且自有处置场所的污泥处置总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污泥处理总量要求(大于等于3770吨/月)

联合体须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所列格式,提供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污泥处置明细表,且投标人自有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3770吨/月。(投标人提供的污泥处置明细表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本条第(2)(3)条能够充分相互支撑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投标人自有的污泥处置场所须具备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批准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不包括危废)或污泥处理的设计、施工、运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提供污泥处置场所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数量的承诺书,并按下列2款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A.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在“关于印发《****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仅须提供: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但在“渝建〔2020〕26号”文件下发后污泥处置场所涉及环评调整修改变更等情况的,须提供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100%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B.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未在“关于印发《****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须提供:(a)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100%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b)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

(3)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投标人自有的污泥处置场所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提供对应环保验收合格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全***平台(http://114.251.10.205/)公示记录截图。以上三项证明材料中,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中标公示期间比选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如有情况不符,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业主运输及处置要求,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1.5 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自有污泥处置场所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同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统筹管理、总体方案编制、总体安全环保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比选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 比选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比选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比选人有权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3.2 2025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提供盖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并提供以上。

3.3投标人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比选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人员应为投标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投标人应向本项目委派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和1名环保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拟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并具备相应管理和安全生产能力,其中:

3.3.1 投标人提供遵守并严格执行比选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3.2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投标人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3.3 投标人须提供委派至本项目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的格式自拟,人员名单至少应包含人名、所在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本项目中主要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4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提供拟委派人员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5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环保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管理知识及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4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4.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4.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5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

3.7 满足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3.8 上述要求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6年9月8日***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响应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平台(https://www.****.cn)进行投标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投标人。

4.3 ***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报价(须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4.4 ***平台(https://www.****.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4.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8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平台(https://www.****.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路****号****楼****大厦

5.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系人:梅文杨

电 话:023-****0028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 系 人:刘黎

电 话:136****2412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9219/0pNhgKABMqitpwL5ov0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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