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2026-2028年物资运输服务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2026-2028年物资运输服务”答疑文件(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业绩评分条款以“与本项目相关类似”限定业绩范围,实质上构成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与本项目相关类似的物流运输”业绩,系指货物物资类运输服务业绩,并非限定特定行业内业绩(烟草运输),凡满足货物物资运输属性的业绩均可参与计分。本项为评分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适用,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问题2:业绩评分条款以“年度运输合同金额”作为计分依据,未考虑物流运输行业普遍存在的开口合同(单价合同、框架协议)无固定总金额的实际情况,导致该类合同无法参与计分,构成不合理限制。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项目业绩由“投标人须自行分别报送各服务年度的合同金额证明材料,并明确标注用于计分的最高年度金额”及“对应年度金额的发票(至少提供对应年度业绩合同金额的70%的发票金额,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若投标人因项目合同形式特殊的可提供业主证明予以佐证,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判。
问题3:运输车辆评分条款仅认可“自有”车辆,完全排斥租赁车辆及战略合作车辆,与物流运输行业普遍采用“自有+租赁”的经营模式不符,构成对不具备自有车辆规模的中小企业的差别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具有运输时间不确定性、量大集中、时效性要求高,货物价值较高,本项仅评价自有车辆资源储备能力,且属于评分加分项,并非投标资格门槛,是招标人择优遴选投标人的合理诉求。
问题4:运输车辆评分条款中 “拖挂车(含车头车尾)” 的表述不符合道路运输行业专业术语,与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无法对应,导致投标人难以准确提供证明材料。
答:本处“拖挂车 (含车头车尾)”为通俗表述,指牵引车+挂车成套车组,评审时以投标人提交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所载登记信息为准,一套牵引车+挂车组合按一台拖挂车参与计分。投标人按证件如实提供材料即可。
问题5:运输车辆评分条款设置30辆自有车辆方可加满分的标准,与企业规模直接挂钩,且远超本项目实际运力需求,不合理抬高参与门槛,明显排斥中小企业。
答:本项为评分加分项,非投标资格条件。是结合本项目运输时间不确定性、量大集中、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货物价值较高的实际情况设置的履约能力评价指标,投标人车辆可按规则得对应分值,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情况。
问题6:运输车辆评分条款注解中要求提供“营运证(可为电子营业证)”,其中“电子营业证” 用词错误且概念模糊,并非法定证件名称,难以执行。
答:本项目招标所指为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交通运输部推行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投标人可提交官方渠道下载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参与评审。
问题7:运输车辆评分条款注解中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填写车辆信息”,但招标文件第六章并无车辆信息的给定格式,仅在第九部分“商务部分” 注明 “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导致投标人无所适从。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九部分要求格式自拟编制车辆信息表。
问题8:驾驶员评分条款设置30名专职运输服务驾驶员方可加满分的标准,与企业规模直接挂钩,且与前述30辆车辆的要求形成对应叠加,不合理抬高竞争门槛,明显排斥中小企业。
答:本项目具有运输时间不确定性、量大集中、时效性要求高,货物价值较高,本项评价自有驾驶员资源储备情况,且属于评分加分项,并非投标资格门槛,是招标人择优遴选投标人的合理诉求。
注:以上***平台自行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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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7678/hpQihaABMqitpwL5GaH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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