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兴盛路及兴盛路北延伸段等道路对输气管道影响安全评估方案编制 |
| 采购人 |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投资审批项目 | 是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服务结果是否推送至重庆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 | 2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00,000,000.00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重庆市江北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安全评价 |
| 服务内容 | 1、工程名称:兴盛路及兴盛路北延伸段等道路 2、工程地址:****城、建设规模及内容: 兴盛路A段(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走向为南北走向,与现状711长输气管道大致平行,道路红线与现状711****中心线最小距离为5.0米,道路边坡距离现状711长输气管道最小距离为6.8米。 兴盛路B段(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6m)走向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与现状711****中心线最小距离为5米,道路桩板挡墙距离现状711长输气管道最小距离为5米。 3号路(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走向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与现状711****中心线最小距离为43.54米,道路边坡距离现状711长输气管道最小距离为41.04米。 吉福路(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走向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与现状711****中心线最小距离为47.88米,道路边坡距离现状711长输气管道最小距离为46.38米。 安福路西延伸段(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幅宽度44m)走向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与现状711****中心线最小距离为49.78米,道路边坡距离现状711长输气管道最小距离为49.44米。 1号路(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走向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与现状711****中心线最小距离为38.03米,道路边坡距离现状711长输气管道最小距离为37.75米。 兴盛路北延伸段(K0+153.707-K0+337.100段)属于支路,南起平交兴盛路,北止平交7号路段,道路全长183.393m。路幅宽度16m,****道****×4m,****道****×4m;道路走向为南北走向,与现状D711输气管道大致平行,道路施工边线与现状711燃气管道最小净距为6.23米,道路,****道****m,靠燃气管侧采用桩板挡墙,逆作法施工。 4、服务内容:编制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完成兴盛路及兴盛路北延伸段等道路对输气管道影响安全评估方案编制工作,并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报告提交送审稿供上报及专家审查使用;最终审查通过成果纸质文件2份及光盘1张供发包人存档使用。编制单位对输气管道影响安全评估方案报告的质量负责。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1、资质:竞选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人员:报告编制相关人员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法规规定要求。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总服务为60日历天,最终以审批、备案完成时间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评估人应在60日历天完成符合要求的输气管道影响安全评估方案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选后30个工作日内。 |
| 服务金额 | ¥8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总价包干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编制单位编制输气管道影响安全评估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人员工资、材料费、管理费、税费等编制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9-22 09:00:00 |
| 选取时间 | 2026-09-22 09: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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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6620/uppGrqABMqitpwL5dgz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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