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
根据天津市****中心《关于推送未按规定审验和停运状态货运车辆信息的函》和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涉及辖区货运车辆288部存在未按规定审验和停运状态下货车实际从事运营状态情形,不符合道路货物运输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对该批288部车辆拟注销《道路运输证》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21日(共30日)
2、整改及申辩:公示期内,相关业户可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材料至我区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办理车辆补审验手续或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3、法律后果:公示期满,仍未完成整改、未提出有效申辩的,我局将依法正式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注销后,车辆不得再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继续营运将按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窗口信息: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审批局(****道****号****中心(D楼)****中心,邮编:301700)7-8号交通运输窗口;联系电话:022-82132240
附件:道路货运企业营运(未按规定年审)、停运车辆基本信息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交通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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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77/8xEtx6ABLRKCxEZf-H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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