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15000 元)
包合计:15000 元
包1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商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其他行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2026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
¥15000 | 1(项) | ¥15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9-24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4 11: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4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线上报价时间: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4日9:00时,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1:00时。线上报价须与线下纸质版响应文件中的竞采报价一致,否则将否决其竞标。线下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须于2026年9月23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内将签章齐全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计三份)密封完整,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线上报价须与线下纸质版响应文件中的竞采报价一致,否则将否决其竞标。
2、文件上传说明: 线上报价时间: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4日9:00时,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1:00时。线上报价须与线下纸质版响应文件中的竞采报价一致,否则将否决其竞标。线下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须于2026年9月23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内将签章齐全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计三份)密封完整,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线上报价须与线下纸质版响应文件中的竞采报价一致,否则将否决其竞标。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9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
报价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税费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人员、办公、交通、通信、食宿、资料、影印费及因检查项目后处理处罚过程中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在服务期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费用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中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因供应商少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拒绝一切形式的补偿要求。
竞采报价最多可保留一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按成交金额进行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资金支付部门申请付款;
(三)资金支付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1、实施周期:9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
报价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税费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人员、办公、交通、通信、食宿、资料、影印费及因检查项目后处理处罚过程中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在服务期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费用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中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因供应商少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拒绝一切形式的补偿要求。
竞采报价最多可保留一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按成交金额进行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资金支付部门申请付款;
(三)资金支付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单位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5522/axADwqABLRKCxEZfoo2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