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比选申请人:
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 2026年第4次运输服务项目 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2026年第4次运输服务
1.2项目规模
247万吨砂石骨料
第二条 主要工作内容及履约等要求
2.1 工作内容
将运输标的物砂石骨料根据订单需求,指派车辆从重庆梁平区蟠龙山运输至开州、梁平区域,运输线路参考限价一览表。
2.2 服务期限
1.5年,具体以项目实际运营时间为准。
2.3 履约要求
2.3.1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运营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营车辆;
2.3.2为促进新能源行业发展,鼓励传统燃油重卡向新能源电动重卡转型。本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电动重卡进行运输,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发运计划动态补充;
2.3.3中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中标后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3.4中标人每日根据本单位调度指令提供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并按运量据实结算;
2.3.5中标人应服从本单位指定的发货及收货人的指令进行装卸工作;
2.3.6运输服务期为1.5年,服务期内将对服务单位进行动态考核,若服务单位考核达标,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服务期限。
2.4 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本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相关资料与成果。
第三条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运输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经营范围涵盖货运类或运输类);
3.1.2 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2 业绩要求
3.2.1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须拥有重庆区域内高速建设项目的砂石骨料运输服务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需清晰明确反映该业绩要求的内容,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不能反映该情况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3.2.2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本项目比选日截止期间,比选申请人须拥有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砂石骨料运输服务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需清晰明确反映该业绩要求的内容,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不能反映该情况的,需提供结算资料等)
3.3 信誉要求
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②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注: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对上述信誉要求做出承诺,同时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4 其他要求:
①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②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注:需提供附件四《比选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③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④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⑤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本项目实施期间,投入本项目运输的新能源车辆使用比率不低于80%。
(注: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对新能源车辆使用比率作出承诺)
第四条 比选申请文件的相关要求
4.1 报价说明
①本项目须填报各线路单价报价、分项总报价及项目总报价,单价报价须在最高限价内填报,且均为含税价;分项总报价=填报单价×对应线路预估运量,项目总报价为各分项总报价合计。注:单价报价、分项总报价、项目总报价均保留2位小数,计算采用四舍五入规则。
(注:若首次比选流标后重新组织比选,同一比选申请人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第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②本项目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比选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4.2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比选申请人须以最高限价表为基础,在报价一览表中填报单价、分项总报价及项目总报价,详见附件三《申请人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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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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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2026年第4次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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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 类别 |
需求 车型 |
运输 范围 |
预估 运量 (吨) |
税率 |
限价单价 含税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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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砂石 骨料 |
6轴自卸车 |
重庆市梁平蟠龙山瓦窑沟 |
1号拌和站 重庆市开州区五通乡 |
546,800 |
9% |
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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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轴自卸车 |
2号拌和站 重庆市万州区余家镇生基湾 |
974,300 |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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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轴自卸车 |
3号拌和站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滑滩村 |
550,000 |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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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轴自卸车 |
4号拌和站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迎水村 |
400,000 |
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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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7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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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标)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详见“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4.4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应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4.5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
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②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除前、后封面外,其余内容应逐页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4.6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正本须彩色打印,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另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否则比选人有权拒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
4.7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
比选申请纸质版文件应密封包装完好,在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外应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料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第4次运输服务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公司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在2026年10月19日12时前不得开启
第五条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2时(北京时间),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路****号****楼,并在比选申请文件接收登记表上签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5.2 接收时间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第六条 比选相关事宜
6.1 比选方式
现场提交文件。
6.2 比选时间
同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6.3 比选地点
****路****号****楼。
6.4 比选异议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有异议的,应在比选现场提出,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记录,有异议的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5 比选过程
①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退场,不得逗留,影响评审小组确认比选人评标。
②评审小组确认比选申请人符合比选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要求后,开展比选相关工作。未通过上述审查的申请人按无效响应处理。
6.6 比选结束
①比选人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并据此形成评审报告。
②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推选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最终中选人,至此比选流程结束。
第七条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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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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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评审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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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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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 |
满足4.5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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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若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采用委托代理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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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密封 |
满足4.7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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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 |
满足5.1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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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满足3.1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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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满足3.2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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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满足3.3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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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满足3.4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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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要求 |
1.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2.同一比选申请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者比选报价。 3.若为首次比选流标后重新比选的,其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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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比选 报价 |
评审有效报价的确定 |
有效报价的确定:高于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的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比选申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行后续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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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编制规范 |
1.报价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2.报价是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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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评审 结果 |
评审规则与结果处置 |
1.报价金额统一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对比均按四舍五入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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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进行比价,以其项目总含税报价(各线路填报含税单价*对应线路预估运量之和)为评审依据,若比选申请人填报的总价与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比选申请人接受比选人以单价为基准修正总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开展评审,总报价最低者排序第一,依此类推确定候选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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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的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响应比选处理。 |
(1)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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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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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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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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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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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中标人的确定
8.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审小组将按照项目总含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若上述条件比对后仍一致,则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推荐顺序。
8.2 中标人的确定
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比选人确定第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1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按要求与比选人及时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九条 中选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公示时间:1天,如有异议需在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均视为无异议。
第十条 流标及重新比选
10.1首次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流标,同步启动竞争性比选。
10.1.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10.1.2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10.1.3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被否决的;
10.1.4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虚假材料等情况;
10.1.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6中选候选人均未与比选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10.2重新比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仍然不满3个的,可以现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按流标处理,不再进行比选,后续发包方式的确定按原项目报审流程完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比选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
比选申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及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及比选结果公示***平台(http://****.com.cn:7900/#/web/home)上进行发布。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路****号****楼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5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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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2118/VammOaEBMqitpwL5gmO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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