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7标项目经理部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694837)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7标项目经理部 。
1.2 采购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7标项目经理部 。
1.3 采购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出资比例为50%,银行贷款占50% 。
1.4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起讫里程DK216+064.327~DK238+986.032,全长22.922km。桥梁2座,分别为跨光明大道特大桥、邱庄特大桥;简支箱梁447孔,连续梁13联,系杆拱2处。隧道2座,分别为南辛隧道、夏庄隧道,长度4.975km。路基4段,长度1.3km,其中框架涵3座。梁场1座,梁场制架梁613孔(含8标166孔)。含里程范围内三电管线迀改、防护工程及无砟轨道工程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工字钢 。
2.2 交货期: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2.3 交货地点: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4 物资质量标准: 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实行浮动价格结算。结算价=下达采购计划当日“***网”***网价A+综合费用B。
其中,下达采购计划当日济南地区“***网”多次报价的以第一次公布所供品牌钢材对应价格为准;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网价为准;如所供品牌的钢材无相同的规格型号,则以最接近供货规格的小规格相应价格为准;B(综合费用)为固定价,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4.2付款方式:(二) 支付
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2.支付时间及比例:买方扣除当期结算款5%作为质量担保;第一个双月内支付该批结算款的70%,第二个双月内支付20%,剩余部分于具体项目在结算内审完成,竣工资料按要求移交,并向买方支付工程款后28天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保留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担保,在完成出质保手续及竣工结算资料全部移交,建设管理单位支付予买方后28天内,如无质量缺陷,支付至结算款的100%。若买方在资金状况差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中间结算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3.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
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履约保证金:/
4.4质量保证金:买方扣除当期结算款5%作为质量担保;。
4.5其他情况: /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交天津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注册资本金40000万元,资信好、业绩多。
推荐理由:原合同工字钢数量调整,不超原合同总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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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网价 |
运杂费 |
综合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工字钢 |
I20b |
吨 |
100 |
3940 |
70 |
4010 |
401000 |
354867.26 |
|
|
合计 |
401000 |
3548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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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告期限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法务纪检部
举报电话:029-****0631
举报邮箱: /
8. 其他
/ 。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7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城区
邮政编码:277020
联 系 人:李鑫
电 话:135****4137
电子邮件: /
2026 年 9 月 14 日
技术规格书
特别说明:
以下所有物资所述技术指标、技术规格如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所招标物资均应符合最新执行国标、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多个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要求为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获新颁,应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使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一、通用质量要求
1.1 投标物资满足质量、安全、卫生和环保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通用标准、专用标准、现行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1.2 满足相关施工规范及招标人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1.3 施工过程中满足业主、监理、质监站、甲方上级单位及上级检测部门的质量要求。
1.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适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投标人应予理解并承担风险。
1.5 若招标人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6 本次招标物资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7 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8 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9 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10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二、技术规格相关要求
物资在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个环节中,符合热轧型钢(GB706-2016),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等相关国家标准。型材公差+3至-5%。
投标人供应的物资除满足上述标准外,还应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的要求,若招标人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招标人的特殊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适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卖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三、检验与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验收标准: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以过磅为监督,最终验收数量以检尺为准。
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四、质量保证
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重庆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外观质量要求:外包装不得有破损。
3.质量保证期:12个月。
五、出厂试验检测
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六、运输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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