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027年公务车辆定点采购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公务车辆定点采购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8万元。
(三)采购方式:***网站公开招标。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五)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2 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车辆报价一览表
|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 |
注册日期 |
排气量 |
车辆识别代号 |
优惠价/元 |
备注 |
|
1 |
粤LB3912 |
轿车 |
2009/1/22 |
2 |
LVGBH40K98G087889 |
||
|
2 |
粤L85131 |
小型客车 |
2007/8/8 |
2.5 |
LSGDC82D87E024894 |
||
|
3 |
粤LVP897 |
轿车 |
2013/5/21 |
1.4 |
LSVCB6A48DN025200 |
||
|
4 |
粤LVZ612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3/1/1 |
2.3 |
LVAV2MWB7DC002839 |
的士头 |
|
|
5 |
粤L03933 |
小型客车 |
2005/7/26 |
2.4 |
LE4FJM5G455503250 |
||
|
6 |
粤LZJ365 |
车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2010/8/25 |
2.4 |
LJ16AA33697000538 |
||
|
7 |
粤LZJ025 |
轿车 |
2011/9/23 |
1.6 |
LJDDAA224B0450254 |
||
|
8 |
粤LFD2495 |
小型客车 |
2024/6/26 |
1.8 |
LMGKC1S58R1001798 |
插电式混动 |
|
|
9 |
粤LZJ023 |
轿车 |
2011/9/23 |
1.6 |
LJDDAA224B0463733 |
||
|
10 |
粤LQA146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6/3/4 |
2.4 |
LJNTFU2K1EN047688 |
的士头 |
|
|
11 |
粤LQA149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6/3/4 |
2.4 |
LJNTFU2K2FN047666 |
的士头 |
|
|
12 |
粤LGH132 |
小型客车 |
2012/12/10 |
2 |
LFMKV30FXA0059460 |
||
|
13 |
粤L79359 |
车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2014/9/29 |
2.4 |
LJXBHDJD9ET074079 |
||
|
14 |
粤LEK205 |
小型客车 |
2013/12/12 |
1.6 |
LVSHJCAB0DE426283 |
||
|
15 |
粤LF33281 |
小型客车 |
2023/7/10 |
1.3T |
LSKG40C15ND064651 |
插电式混动 |
|
|
16 |
粤LF39203 |
小型客车 |
2023/7/10 |
1.3T |
LSKG40C17ND064652 |
插电式混动 |
|
|
17 |
粤LFD0008 |
小型客车 |
2025/8/4 |
1.8 |
LMGKC1S55S1005703 |
插电式混动 |
|
|
总价: |
|||||||
(一)汽车保险内容(含插电式混动车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2.机动车商业险险种: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3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包含司机座位责任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每座每年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投保机动车辆特约条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救援服务、代送检服务),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3.车船税(按采购人需求购买,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因保险需求,经采购人确认同意追加购买的相关附加险。
(二)投保车辆数量
汽车(含插电式混动车辆)约为17辆(每年会根据实际作业需求或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车辆购置、报废或移交,具体购买保险的车辆数按届时实际数据为准)。
(三)保险费用及示范条款
1.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含插电式混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最新版本为准)及相关规定对项目中所需车辆代缴代扣车船税。
3.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含插电式混动车辆)商业保险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以最新版本为准)及相关规定执行。汽车(含插电式混动车辆)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注:基准保费中的基***网站“示范型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交通违法系数根据当地监管及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规定,据实使用)。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2.0,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据实使用。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确定规则如下:
|
NCD 分级 |
-4 |
-3 |
-2 |
-1 |
0 |
1 |
2 |
3 |
4 |
5 |
|
NCD 系数 |
0.5 |
0.6 |
0.7 |
0.8 |
1 |
1.2 |
1.4 |
1.6 |
1.8 |
2 |
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为:
(1)首年投保,等级为0;
(2)非首年投保,根据最近三年及以上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①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
②按照最近三年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最近三年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生1次赔款升1级。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级。
(四)服务要求
1.提供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内容包括24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2.成立专门服务小组为保证高效而完善的保险服务,中标人应成立专门服务小组,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对接,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方便工作沟通与跟进。
3.提供24小时现场查勘
3.1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拨打中标人的服务热线现场报案,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及时响应并赶到现场。
3.2免除现场勘察情况:
①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车辆损失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保险事故,可免现场查勘。
②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和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当车辆玻璃发生单独破碎或车身划痕后可直接到采购人定点维修厂与中标人理赔服务人员联系定损,即可维修。
③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将免除现场查勘。
④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免现场查勘车辆,事故发生后可直接到定点维修厂与中标人理赔员联系定损。
⑤对于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勘查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⑥其他免除现场勘察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4.出险车辆维修。凡属采购人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律到4S店或采购人定点厂拆检、维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及定点修理厂共同核对项目,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按全新原车原厂配件,不得使用旧件、副厂件;采购人车辆的灯具或后视镜因碰撞导致的单独损坏,给予正常赔付。单个配件维修费用超过更换费用50%的给予更换。
5.异地(惠州市以外)出险。中标人将本着简单、方便、快捷的原则处理事故,采购人与中标人保险服务小组成员建立联系后,中标人保险服务人员应从事故的发生到索赔给予全程的跟踪,联系当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时处理,确保不影响公务车正常使用。
6.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或本车人员伤亡的,因抢救伤者需要中标人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中标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抢救期间120小时内医疗费用在责任限额内100%赔付。
7.定损时效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约定及时定损;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对于稀有车型,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定损时效要求:5000元以下案件1/2个工作日现场定损,5000元—30000元1个工作日定损完成,30000元—100000元2个工作日定损完成,100000元—200000元3个工作日定损完成,200000元以上5个工作日定损完成。
8.重大事故预付赔款、代位追偿。对于保险责任确定无疑问、责任比例基本确定、损失金额基本确定1万元以上案件,采购人可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中标人在明确损失金额范围内三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采购人车辆损失涉及向第三方追偿的,中标人应先予赔付,由中标人负责向第三方追偿。
9.理赔相关法律援助服务及人身事故伤员医疗过程跟踪服务对于采购人车辆因保险事故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可向中标人提出法律服务申请,中标人应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围绕保险事故的全方位法律咨询,协助采购人开展与第三方的纠纷调解,为采购人保险事故的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提供指引,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应有专业人员及时跟踪了解病情,并向伤者和医疗机构告知保险赔偿医疗费的范围,监督医药费的开支,将采购人因交通事故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减至最低。
(五)理赔服务总体方案
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的服务工作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索赔资料、档案管理、相关理赔管理制度等为本项目服务组织的高效运作提供保障。
(六)服务响应能力要求
1.出险地点在惠州市范围内:报案后5分钟内电话联系车主,15分钟内工作人员和查勘车辆到达事故现场;
2.出险地点在惠州市外且在广东省范围内:报案后5分钟内电话联系车主,30分钟内工作人员和查勘车辆到达事故现场。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施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配、紧急情况的响应时间安排等。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预案要针对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理赔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不涉及人伤的,投标人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2.赔款金额在5000元(不含)-3万元的(不含本数)且不涉及人伤的,投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结案;
3.赔款金额在3万元(含)-1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涉及人伤的,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结案;
4.赔款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涉及人伤的,投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
5.赔款金额在20万元(含)及以上且不涉及人伤的,投标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
(九)特约条款服务要求
1.道路救援服务:提供道路救援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或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车辆路上故障无法启动等情况的,中标人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拖至指定地点或指定维修厂等,不限次数,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中标人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对于采购人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拖车施救费用,中标人予以赔偿。(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代送检服务:保险期间内,中标人提供代送检服务,被保险机动车需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安全技术检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代替采购人进行车辆送检,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人员要求
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从事保险服务年限3年或以上;
2.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多名其他后备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从事保险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或以上。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项目负责人和后备服务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后备服务人员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十一)付款方式
支付比例100%,采购人将于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实际需要分批采购(投保)。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险种为采购人所指定的车辆进行投保。在确定投保需求后,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计算该批次车辆保险总费用,并将报价明细清单、验收表、支付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提交给采购人申办支付手续。收到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用,中标人在收到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保险单及相应等额发票等资料提交给采购人。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逾期金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天)”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五、投标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及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或信用中国(广东惠州)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副本),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如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照采购人的格式制作;如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五)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资料不予接收。
投标地址:****路****号****大院房
质疑询问方式:庄先生 电话:0752-2789861
投标联系方式:李先生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027年公务车辆定点采购保险供应商服务项目评标计分标准表.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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