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广州港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现代物流与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1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5〕1号)政策,以及有关工作要求,需针对2025年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切实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我局将选择最低报价者为受委托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和廉政合同。
一、项目内容
(一)负责审核2025年度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的相关资料,在《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5〕1号)和《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审核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审核工作,2025年广州港海铁联运箱量70万标准箱,需要同时对企业申请箱量涉及的铁路货票和码头数据等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据实核定相关企业实际完成情况。
(二)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工作完成后出具审核报告(含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提交广州市港务局。
(三)其他与第三方审核相关的工作。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0万元,报价为包干价并含税。
三、合同周期
服务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熟悉港口物流操作流程,了解《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5〕1号)所涉及的海铁联运等概念和操作流程。
(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实力和经验。
(五)与奖励申请企业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不得报价。
(六)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地 址:****路****号****中心
联 系 人:龚海文
电 话:020-****0265
请将报价文件(见附件)、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18:00前提交至:****路****号****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附件:
1.承诺函.doc
2.报价函.doc
广州市港务局
2026年10月7日
(联系人:龚海文;联系方式:020-****0265,电子邮箱:g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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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9329/5aTxFaEBMqitpwL5tjj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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