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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6年9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9小时前拟建项目浙江 - 金华市 关注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城雅畈8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25MW)

****城区雅畈镇华南村及石楠塘村

大唐(****城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1565.87万元,主要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地面农光互补光伏发电,规划装机容量为25MWp,***网电量3496.32万kW·h。本次升压站位置拟选在华南村汀杨线东侧500m处,站区总占地为6.12亩,光伏场产生的电由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光伏升压站,再接至220kV华金变。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尽量避开易产生扬尘的天气;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硬化。②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人员、洒水设备,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③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减少汽车行驶扬尘;加强车辆保养工作,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平台,施工运输***平台进行冲洗。④黄沙等起尘原材料覆盖堆放;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遮盖。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公共卫生设施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由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①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②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③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或采用隔声间、隔声机罩等来控制其噪声。加工场地的设备全部置于室内,加工作业时关闭门窗;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杜绝设备非正常带病作业。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缩短工期;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落实绿化青苗补偿机制,确保占补平衡。②对进场道路与施工道路进行一次性规划,施工道路不再单独临时征用土地;道路尽可能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布置规划,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占用;③光伏阵列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以便能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原地貌。

④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条件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保证其达标排放。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处理:开挖土石方时,将场内表层土,选择妥善地点堆放,底层土也妥善堆砌。②在施工期,施工人员租赁附近民房,生活垃圾经随当地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同时还应当加强饮食卫生、生活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群健康。③工程完毕后,先用底层土覆盖裸露区域,再用表层土覆盖;本工程无弃方。④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公共卫生设施。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旧光伏组件定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做到固体废物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含油抹布、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用有盖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陆生生态保护措施:①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农业生态系统正常进行光合作用;同时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陆生生物的干扰。②运行期做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光伏场区和集电线路巡检和维护时,巡检车辆只在规定的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综上,本项目建设运营对生态影响很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7106 传真:0579-****2636

通讯地址:****路****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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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9191/k5WBiaABMqitpwL5-E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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