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件精神,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情形(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将依法予以注销。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至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中心****楼,联系电话:88****07)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维修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拟注销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截至2026年10月12日).xlsx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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