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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7#配送中心桩基工程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江苏 - 苏州市 - 昆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
项目预算 344.131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苏州市 - 昆山市
采购单位 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0512-****0062
代理机构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王京阳 0512-****006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7#****中心桩基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3205832605140005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高投备[2026]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7#****中心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长三角(昆山)娄江供应链综合提升项目-7#****中心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昆山高新区朝阳西路北侧、研桑街东侧、娄江南侧、万汇路西侧

2.3 建设内容:7#****中心桩基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预制方桩YZH-500A,单根桩长41m,单桩竖向承载力抗压(KN)2700。7#****中心建筑面积约13387平方米,总层数3层,建筑跨度12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44.131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桩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6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三级及以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3年10月10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70万元的桩基(不含基坑围护)工程。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平台***网页截图;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网页截图;房屋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该分包工程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业绩。

上述(1)至(4)如无法体现“地基基础工程”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地基基础工程”金额的证明材料;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业绩质量为合格,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10月10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5)按开****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8)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9)本工程执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城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网、苏州市公****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昆山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王京阳 联系人:李聪

电话:0512-****0062 电话:0512-****7272

传真: 项目负责人:李聪

邮编:2153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5300

电子邮箱:1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昆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9286

10.3异议渠道

***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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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898/HhkdIKEBLRKCxEZfUpB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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