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州数据项建〔2026〕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设计项目(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苏州地铁1号线全线长25.711km,全线设正线车站24座,均为地下站,有道岔车站8座、无道岔车站16座。全线设天平车辆段1座;****中心,***网四条线共用。(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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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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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05010304001051001001 |
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设计项目 |
涵盖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改造、车辆段自动化改造,以及站台门、通信、自动化、车辆等配套系统设备的接口改造,主要包含方案设计、线路复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BIM设计及相关服务、专题研究等。 |
2157.12 |
1532 |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中信号或[信号和通信]部分设计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业绩。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专业设计负责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或[信号和通信]专业设计项目;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同一集团(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的所有单位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设计项目和苏州地铁1号线弱电系统更新改造设计标的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设计项目、苏州地铁1号线弱电系统更新改造设计标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俩项目开标、评审、定标顺序为:苏州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更新及配套改造设计项目→苏州地铁1号线弱电系统更新改造设计标。若某一投标人已在前述任一项目中被推荐为拟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①如另一项目需评定分离,则在另一项目中不再被推荐为拟中标人;②如另一项目有效投标不足3家,无需评定分离,则在另一项目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不排序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进行替补。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本项目执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9、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10、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9-16 00:00至2026-09-21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10-12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建设工程)https://****.com.cn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om.cn、***网、***网(http://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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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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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路****号 |
地 址: |
****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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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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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金淼 |
联 系 人: |
成方佩、谢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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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2-****9999-57813 |
电 话: |
0512-****9999-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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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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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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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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