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418-***0797
传真:0418-***0797
通讯地址:辽宁省****中心
邮编: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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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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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阜高速阜新段取土场工程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各力各村、富荣镇宝日殿村、苍土乡娘娘营子村 |
辽宁新阜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阜高速公路阜新段配套的临时取土场,主要为新阜高速阜新段路基填筑工程供应填筑用土方,共布设4处取土场,取土量共计230万m3。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873.45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场地清理、表土剥离、取土开挖、土方装载、物料堆存等过程。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对表土堆存场地进行苫盖处理,控制施工作业区范围、降低装载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1.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出场车辆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取土场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输道路附近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杂草枯枝、生活垃圾、废机油。生活垃圾、杂草枯枝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运至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单位进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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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8217/jz09a6ABni4p5U9XOrT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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