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第二批小型养路机械设备成交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6-JN-WZ-02-26YY-223)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工务段第二批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编号:2026-JN-WZ-02-26YY-223),经谈判小组评审,现公示结果如下:
一、 成交候选人情况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排序 |
|
1 |
内燃锯轨机 |
重庆铸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 |
|
2 |
锂电钢轨垂直打磨机 |
华夏高铁技术有限公司 |
1 |
|
2 |
锂电钢轨垂直打磨机 |
临沂铁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2 |
|
3 |
无刷高扭矩锂电冲击扳手 |
众华工业设备(山东)有限公司 |
1 |
二、其他公示内容
包件3济南易达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及3C证书和投标产品型号不一致,不满足采购文件采购公告:“3.1.13包件3:锂电池组安全符合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国产机器、进口机器(包括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的锂电池组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认证证书上显示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一致。”的要求,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单位如有异议,请在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7日,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逾期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异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兖州工务段
地 址:山东****路****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37-***2485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厦(****路****号)
联 系 人:邢女士
电 话:0531-****8204
电 子 邮 件 :31****@****.com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804/D0OcnqABni4p5U9XcWd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