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括
| 采购项目名称: |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高地共享货运补能驿站集群(零碳公路运输通道)经营租赁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289877001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9-24 09:00:00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 采购人名称: |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甬台温高速公路****楼 |
| 联系人: | 陈琳婵 |
| 联系方式: | 0577-****6611 |
| 邮箱: | cm****@****.com |
| 联合采购人: |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渠道
| 受理异议的渠道: | 异议联系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 |
| 异议联系电话:0577-****6611 | |
| 异议邮箱:cm****@****.com | |
|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 |
| 受理投诉的渠道: |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甬台温高速公路****楼,0577-****6006,ye****@****.com |
标段(包)信息1
| 标段(包)名称: |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高地共享货运补能驿站集群(零碳公路运输通道)经营租赁项目 |
| 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289877001001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招租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了完善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功能,满足过往司乘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拟将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高地共享货运补能驿站集群(零碳公路运输通道)经营租赁项目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由招租方提供观美互通站、温州服务区、清江服务区场地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并在观美互通站打造物流及配套服务、汽修等省际一体化货车生态服务港。本项目采用“分类计价、固浮结合、投资运营一体化”模式,租赁期限自正式运营日(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起,至正式运营日后满10年止。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竞租人(联合体竞租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 (2)竞租人必须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货运站经营备案证明),并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业绩要求:竞租人(联合体成员可合并计算)至少同时提供以下业绩: ① 1个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充电站经营项目业绩; ② 1个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物流产业园(或货运枢纽或物流场站)运营项目业绩。 (4)诚信要求: 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租,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各方职责。本项目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非法人组织竞租; (6)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 竞租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竞租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竞租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竞租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竞租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6-09-29 14:00:00 |
| 回复截止时间: | 2026-09-30 14:00:00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9-30 14:00:00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9-30 14:00:00 |
明细信息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费率(比例) | 计数金额 | 总价 | 备注 |
| 充电基准提成比例(%)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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