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采购项目名称: | 万江汽车总站E08-01地块工程勘察 | 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289044001 |
| 项目类型: | 工程服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18 11:00:00 | ||
| 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48118㎡,计容面积约75546.26㎡,含住宅约71145㎡,商业2900㎡,物业服务用房约300㎡,****中心约140㎡。具体设计指标以设计图纸为准。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 备注: |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 采购人: | 招商(东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曹转枝 |
| 联系方式: | 180****5426 |
| 联系地址: | ****城****中心 |
| 联系邮箱: | ca****@****.com |
| 采购代理单位名称: | 招商(东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渠道
| 受理异议的渠道: | 如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平台(网址:https://****.com.cn)或采购文件规定的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
| 受理投诉的渠道: | ****城市群纪检信访举报邮箱:nb****@****.com;电话0755-****7839;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道****号太子湾海纳仓(****大厦)11 楼。 |
标段(包)信息1
| 标段编号: | G1100000175289044001001 |
| 标段名称: | 东莞公司职能-4844招商(东莞)投资发展-万江汽车总站E08-01地块工程勘察 |
| 文件是否收费: | 否 |
| 文件发售时间: | 2026-09-18 11:00:00至2026-09-23 11:00:00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6-09-23 11:00:00 |
| 异议截止时间: | 2026-09-23 11: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9-24 11:00:00 |
| 备注: | 异议截止时间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 |
| 文件递交方式: | |
| 网址: | ***网(https://****.com.cn)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标段内容: | 万江汽车总站E08-01地块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水位标高、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室内试验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 (2)现状地形图测量: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测量(其中:工程测量为1:500地形测量,控制测量为GPS测量E级点); (3)物探:对项目建设区域和周边,调查地下管线分布和其它障碍物,并出具物探图; (4)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物探、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含剪切波速测试)、检测(含土壤氡检测)、道路标高测量、地形测绘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其中地形测量数据需满足自然资源局“多测合一”业务要求,并办理相关备案审批事项); (5)需协助发包人办理轨道局和住建局的施工方案和相关手续审批。 |
| 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两个或以上近四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签订合同金额 65 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勘察合同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签订日期页)。 3.信誉及诚信要求: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其他信誉及诚信要求:在三年内(自本项目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被政府主管部门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或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4.关联关系禁止投标要求:申请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②不同申请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申请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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