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昌吉市融创港主干路(南公园路-石河子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吉州昌吉市融创港主干路(南公园路-石河子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标段编号:65230026083100408001001,已于2026年09月11***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作以下变更。
二、变更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中涉及的内容: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敬请潜***网关于本项目变更公告。此变更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默认,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994-***3598
招标代理机构:****城基宏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路女士
电话:0991-***9055、189****7117
监督电话:0994-***6907(昌吉市建设工程****中心(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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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760/5kTRpKABni4p5U9XPLb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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