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补遗主要内容如下:
1.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调整,以补遗文件为准;相关图纸已作调整,以补遗文件为准。
2.技术标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的参考文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3号)调整为《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
3.技术标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7.3.1履约担保中投标最高限价由41245255.65元调整为40893340.95元。
4.技术标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6.1.6.2(1)
开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7天内,发包人按中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70%向承包人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所使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发包人、监理审批。后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以此类要求报送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审批。现场已完成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池、临时道路等)可使用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其安全生产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计算规则按专用合同条款
12.3.1条“计量原则”执行。调整为开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7天内,发包人按中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70%向承包人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所使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发包人、监理审批。后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以此类要求报送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审批。发包人已实施的洗车池、临时道路等工程产生的费用5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计算规则按专用合同条款12.3.1条“计量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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