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第8点描述错误,15-****小区地面停车场缺失部分图纸,现更正如下,
一、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第8点要求: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三江新区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80%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更正为:
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第8点: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兴文县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80%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二、新增15-****小区地面停车场部分图纸,具体内容详见补遗。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兴文弘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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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705/rAdlgKABLRKCxEZfoK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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