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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设发展集团五象大道景观工程(恒大绿洲)项目建设剩余地块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886)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南宁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报名链接:https://****.com.cn

项目名称

南宁建设发展集团五象大道景观工程(恒大绿洲)项目建设剩余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886

挂牌价格

6.6元/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五象大道以南,****小区以北。本次招租地块土地为南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剩余地块,土地性质为市政建设用地,无产权证。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出租用途

租期(含建设筹备期)

建设筹备期

租金递增率(含建设筹备期)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五象大道景观工程(恒大绿洲)项目建设剩余地块

1968.50

停车场、充电桩、仓储物流、球场、商铺、附近商业配套专业市场等经营业态

4.5年

1个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从第三合同年起租金单价逐年递增3%

6.60

50,000.00

现状经营停车场

备注:1.首年度第一个月为承租方建设筹备期,筹备期租金按竞租成交价的50%收取,自第二个月起,租金恢复为全额竞租成交价。具体实施方式为按土地现状进行出租,地上附属构筑物及配套基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

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测确定的面积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承租方需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标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租赁合同法定附件,为规范租赁合同安全约定,厘清事故隐患、应急处置、责任承担边界。

5.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138****1293

6.承租方需提供租赁场地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方案须严格遵照租赁合同约定编制,完整覆盖土地租赁全周期管理事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规划用途、施工组织计划、项目资金保障、合规性内容等,各项标准清晰、具备可落地执行条件;租赁期内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承租方须及时更新并向出租方书面报备。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保东

注册资本

173,719.651234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15584C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25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5年9月1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6元/月·㎡

价格说明

每平方米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租赁合同首年6个月租金的数额。

租金支付方式

每个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不低于3个月的租金,后续租金原则上按3个月支付一次,且缴纳时间需提前5天,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租赁期限

4.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逾期未签约,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该地块招租。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5.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城投集团(含所属公司)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6.租赁场地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方案须严格遵照租赁合同约定编制,完整覆盖土地租赁全周期管理事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规划用途、施工组织计划、项目资金保障、合规性内容等,各项标准清晰、具备可落地执行条件;租赁期内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承租方须及时更新并向出租方书面报备。

7.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承租方的报名资格由出租方进行最终审定。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

6.****城投集团(含所属公司)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城投集团(含所属公司)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8.现场勘察确认书;

9.租赁场地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金支付时间:每个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不低于3个月的租金,后续租金原则上按3个月支付一次,且缴纳时间需提前5天,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3、租金的递增:从第三合同年起每年租金单价增加3%,逐年递增。

4、租金起算: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不低于3个月的租金。该笔款项为预付租金,计租的实际起算时间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场地移交清单》第二日起计出租日期。自租金起算日起,该预付租金自动转为该起始季度对应的租金。后续租金的支付按第2点租金支付时间执行。

5、****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税金由出租方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随租金据实收取;承租方承担该场地的物业管理费(若有)、水电费、卫生费及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和费等相关费用;政府部门因承租方使用经营该场地而收取的一切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6、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租金,将收取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未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核计。

7、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提起法律诉讼,且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是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累计时长达到2月以上;二是在连续12个月内(或1个租赁年度内),承租方累计出现3次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行为。

8、租赁合同签订后场地交由承租方进行管理,在场地清场交付及后续经营管理期间可能发生的相关矛盾及冲突,由承租方负责妥善解决。

9、出租风险措施:该零星地块为修建项目建设剩余零星地块,属于市政建设用地,国有资产性质,无产权证。其权属或用途可能因政府规划调整、财政资金安排、公共利益需要、企业战略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届时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搬迁损失、固定资产投资损失等,且无权主张补偿。

因此在租期内,若遇到地块被政府征收以及企业经营生产发生变革及其他不可抗力或该地块另有他用的情况,则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后30天内搬离租赁场地,交还场地。承租方不得视出租方此种行为为违约,出租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入损失,建筑物、构筑物损失,预期受益等)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逾期搬离场地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物品等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在30天搬离期满后自行处置且无需负担任何的赔偿、补偿责任。

承租方需充分知悉并了解场地可能存在与上一任承租方相关的未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设备归属纠纷等)。承租方同意,如因上一任承租方的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出租方享有的任何债权、其对场地主张的任何权利)导致出租方或承租方使用场地受到阻碍或干扰,由承租方作为承租方及使用权人就上一任承租方的侵权行为负责与上一任承租方协商解决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出租方必要时可提供已有资料予以配合。如因上一任承租方的行为导致场地无法再继续使用的,承租方同意双方的合同提前终止,且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10、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11、原则上保留场地内原有市政排水设施(如涵洞、明沟等),***网的,要求做好给排水、排污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同时报出租方备案。严禁雨污混接,污水严禁排入河道、水塘。

12、承租方应当守法经营,应依法办理各种经营许可证照,依法利用、依规管理管护地,临时性设施管护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管护,严禁在场地内从事与规划用途无关的行为。该范围内的场地及承租方建设的临时设施,承租方只能作管理办公室、厕所、堆场等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场地及场地内建筑物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场地及场地内建筑物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13、若因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及其他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清退及交付义务:

(1)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出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交还,并负责将场地内所有物品、设备及装修(包括可移动与固定部分)清理完毕,使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合理磨损除外)。

(2)若承租方未能按期完成清退及交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终止时月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清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清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承租方抛弃物,出租方可自行处理。

(4)如合同系协商一致解除,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清退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出租方其他损失,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差额。

14、合同终止后,剩余租金的处理方式如下:

(1)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2)若因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租金计收至承租方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之日止。出租方应在承租方完成场地交还手续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已预付(如有)的终止日后对应期间的租金。

(3)具体退还规则为自出租方发出终止通知的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自下一月份起尚未发生的租金不再计取;出租方已收取的下一月及后续月份的租金应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5、承租方在场地租赁使用期内投资建设建构(筑)物,须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立项报批、设计、施工、检测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执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承租方应按实际使用功能及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结构、使用功能、消防等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保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用,切实履行建构(筑)物安全主体责任。

17、承租方必须按照所从事行业管理要求自行办理承租场地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尤其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

18、承租方作为场地实际使用及管理方,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因未履行主体责任引发的后果承担责任。

19、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138****1293

2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1、****中心联系地址:****大道****号****中心旁)****楼,联系电话:0771-***6762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5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4.现场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梁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7325

1937718771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627

联系地址:

1、****路****号菲律宾园·****楼****大厦

2、****大道****号****中心旁)****楼****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网www.****.com.cn)及第四产权(www.****.com***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网上报名。

第五条 ***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网***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平台***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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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689/NJbbj6ABMqitpwL5YYm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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