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二期) |
| 标段(包)名称 | ****中心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二期)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440600568266776A-20260904-000002-5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公告内容
****中心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二期)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A02-440606-2025-0037-003-2026-01
招标项目名称:****中心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二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9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1: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是否只是作为参考且仅对投标总价作出限制,并非对每一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出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要求?请明确。
回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问题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号)第二条、《****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13〕15 号)第二条规定:****城市道路,****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我方疑问是人行天****城市道路工程类奖项?如不能,请说明理由。
回答:****城市道路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行天桥项目获奖予以认可。
问题3:招标文件第 39 页类似项目业绩条款认可投标人作为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可作为加分业绩;但第 40 页获奖情况条款规定,投标人以分包、参建单位身份取得的项目奖项不予计分。文件针对分包单位身份,在业绩、奖项两个评审分项中采用不同认定规则,且未对该差异化规则作出说明,易造成投标人理解偏差。恳请招标人统一该项认定标准;如不予修改,请对该差异的设置理由予以解释。
回答:“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属于两个独立资信评审指标,评审细则均根据项目需求设置,符合《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作修改。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均未修改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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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
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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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佛****路****号 |
地址:****城区岭南大道北129****花园中区一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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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小姐 |
联系人:黎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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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7-****1599 |
联系方式:0757-****0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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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 ****中心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二期)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审核稿.pdf |
| 附件名称 2 |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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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687/DwsKn6ABLRKCxEZfxh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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