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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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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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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NYGC202609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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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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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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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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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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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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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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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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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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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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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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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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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二桥村、安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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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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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0.38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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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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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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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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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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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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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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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FNYGC2026090001001001 | 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 | 公开招标 | 834.91 | 2026-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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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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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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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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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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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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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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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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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0188000184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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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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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
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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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06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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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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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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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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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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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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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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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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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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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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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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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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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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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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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农〔2026〕63号 《关于2026年度扬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初步设计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二桥村、安阜村 2.1.2建设规模:改造提升0.38万亩 2.1.3预算价:834.923584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6日,完工日期:2027年6月23日。 2.1.5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拆)建灌溉泵站13座;新(拆)建衬砌明渠(沟)16.154km;新(拆)建排水暗渠0.11km;新(拆)建涵洞22座、分水井35座、过渠涵40座、节制闸39座、下田便涵80座、放水洞 683 座;****路****.285km;土地平整504.15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2026年6月‐2026年8月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农田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等工程。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协议书;3、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本次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2)自2024年9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5年9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6年6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专项审计、专项巡察中被要求暂停参与2026年度扬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服务投标或被禁止进入扬州市场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一经发现或一旦被确定为本次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将被取消相应资格,确定为中标人的也将被拒绝签约。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7.0版本; 4.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8.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平台、****中心上发布。 9.1本工程采用“***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2投标人已完成省统一主体库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9.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9.4***平台端口为“***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平台——交易向导”(http://****.gov.cn)下载。 10.联系方式
11、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7280,通讯地址:****路****号****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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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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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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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路****号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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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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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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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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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8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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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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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0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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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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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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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号****楼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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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迅 张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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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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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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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7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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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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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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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om | |||||||||||||||
相关附件
- 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图设计9.20.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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