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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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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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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FFJSZ20251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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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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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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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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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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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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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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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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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数据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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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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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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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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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_宝应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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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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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Y22地块占地面积59557平方米(89.3亩),总建筑面积约11.592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商业、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社区配套用房、配电房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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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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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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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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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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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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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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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FFJSZ2025110002001003 | 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 公开招标 | 50000 | 2026-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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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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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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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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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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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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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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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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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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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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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
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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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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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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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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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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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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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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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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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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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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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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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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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BYFFJSZ2025110002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宝应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宝数据投资备[2026]33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 2.2 建设地点:锦城路北侧、东阳路西侧地块(二)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用地面积约595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配套商业、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社区配套用房、配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14171.45平方米。施工总承包标段内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消防、暖通工程、绿化、设施设备采购安装、供配电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为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用地面积约595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配套商业、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社区配套用房、配电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14171.45平方米。施工总承包标段内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消防、暖通工程、绿化、设施设备采购安装、供配电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500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人需求、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技术复杂工程 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 2.9 工期: 75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说明);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说明);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说明。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合格制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投标人业绩:2分 其他:1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带入) 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①按照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其他]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79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定标阶段 一、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二、组建定标委员会 2.1、本次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在召开定标会议前建立《定标备选成员库》,在“监督小组”成员的见证下,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均在《定标备选成员库》中产生,且符合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定标时间 3.1、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中心****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3.2、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五、定标程序 5.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 5.2、招标人(代理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 5.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5.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 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六、定标因素如下: (1)企业实力 1.1、投标人过往代表性业绩: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的(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 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团队管理水平:投标人从自身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出发进行设置拟派遣项目管理机构,需要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中(2026年06月-2026年08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企业信誉 2.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获得国家级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国家级奖项仅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注:(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不超过5项) (3)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3.1、定标委员会根据拟建设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项目负责人****中心****中心现场书面答辩,项目负责人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中心****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或代理人提前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前述规定的招标人将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 ②类似业绩多的优于类似业绩少的; 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的企业优于配备不齐全的企业; ④项目获奖多的优于项目获奖少的; ⑤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整、针对性强的优于答辩不完整、针对性较弱的。 七、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八、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九、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十、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具体评标、和定标详见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说明。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9月15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平台一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 8.2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资格预审公告相关说明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为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2026年06月-2026年0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即可(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8.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5目前处于房建市政新版《标准招标文件》实施过渡期间,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网(http://www.****.com.cn)、****中心(http://****.gov.cn)***平台(http://****.gov.cn)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0172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173****9009、通讯地址:****路****号****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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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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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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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号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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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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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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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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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6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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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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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00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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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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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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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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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号****楼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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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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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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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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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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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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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00 |
E-mail
|
26****@****.com | |||||||||||||||||||||||||||||||||
相关附件
- 资审文件正文.pdf
- 房建市政--投标保证金缴纳模板.docx
-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2024】78号20240318.pdf
- 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232号(法规)(2)(1).pdf
- 2024JY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评(定)标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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