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疑事项,现回答如下: 提疑事项: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级设置问题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项目,项目设备部分占比超过70%(造价超过1000万,属于大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仅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相关规定,该项目规模是否已经超出二级市政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招标文件是否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请招标人予以答复。 2:项目负责人社保时限要求问题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是否属于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招标人予以答复。 回答:1、本项目交通工程、道****城市道路类别大型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即可;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要求参考《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设定。 若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10月1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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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551/JRrPJaEBLRKCxEZfKoL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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