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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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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格厂至东部湾1#能源站中水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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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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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330114-89-01-84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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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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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和达低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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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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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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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杭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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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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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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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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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7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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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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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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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格厂至东部湾1#能源站中水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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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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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763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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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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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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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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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问1、招标文件“三、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资信评审因素表”内对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要求为市政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请明确“本项目需要的市政管道工程业绩”的类型范围。市政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的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 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3、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⑧点:技术标文件存在违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20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规定要求的。 4、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⑩点“其他”中增加“不符合本次暗标技术标格式要求的: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微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如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CA签章、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获奖情况等),技术标内容中不得有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以我方代替,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名称代替,该岗位有多个人员的,按岗位+数字进行表述,如施工员1、施工员2……。” 5、本项目技术标暗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编制或者按本次放宽后的要求编制,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问1、招标文件“三、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资信评审因素表”内对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要求为市政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请明确“本项目需要的市政管道工程业绩”的类型范围。市政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的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 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3、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⑧点:技术标文件存在违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20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规定要求的。 4、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⑩点“其他”中增加“不符合本次暗标技术标格式要求的: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微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如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CA签章、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获奖情况等),技术标内容中不得有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以我方代替,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名称代替,该岗位有多个人员的,按岗位+数字进行表述,如施工员1、施工员2……。” 5、本项目技术标暗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编制或者按本次放宽后的要求编制,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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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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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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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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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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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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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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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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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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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533/IxKFzaABLRKCxEZf_NQ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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