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9线连接线道路病害维修加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编号:M140100015521093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
一、招标条件
****道****线连接线道路病害维修加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0936001)项目资金来源为煤矿采空区治理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路桥集团吕梁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国道209线连接线道路病害维修加固工程(一期),起点接 G209 主线 K20+300处,终点接入省道 218 线,路线全长 16.069km。本项目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为12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 级。由于煤矿8105工作面开采导致相对应路段损害,12+400-13+200段路面出现沉陷、隆起、褶皱,边坡滑塌,路堤墙塌方。已影响到公路正常运营,为恢复道路正常通行,拟对该路段进行路面加固维修工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主要内容:本项目技术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现场服务等。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山西省和行业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gov.cn)”中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设计文件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二级或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
注:若同一项目同时具有两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时,只作为一项业绩计算。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或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
3.7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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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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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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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最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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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未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不得有的情形。 (12)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最终)。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不得有的情形。 (7)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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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附录1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附录2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附录4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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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技术建议书:30分 商务部分:主要人员:25分 业 绩:25分 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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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和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规定情况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不参与任何计算。 (2)确定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开标时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X1。 (X1为0.5%(含)~3%(含)中,按照步长0.5%取值,随机从中抽取一个)。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G1×(1−X1) G1=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G2,则视其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投标无效处理。 (3)确定理论成本价LC 同一标段中不高于G2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当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与G2的50%相加后,乘以成本价系数Z所得数值为该标段的理论成本价。 LC=(0.5×G2+0.5×SP1)×0.85 SP1——该标段所有不高于G2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4)确定评标基准价JZ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式中:加权系数(X2)应从0.3、0.35、0.4中选取,评标基准价系数(X3)应从0.96、0.97、0.98、0.99中选取,均由现场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上述相关系数(X1、X2、X3)在开标现场由现场监督人员按标段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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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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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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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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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勘察设计思路 |
8分 |
本项基本分4.8。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思路准确,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认识合理,总体设计思路明晰、清楚,设计方案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高加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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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9分 |
本项基本分5.4分。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准确,对策措施明确、合理,各项对策措施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高加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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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8分 |
本项基本分4.8分。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量完整、合理,勘察设计计划安排合理、详尽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加分,最高加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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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本项基本分3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具体、合理,投标人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勘察设计周期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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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 |
25分 |
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本要求,得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加2分,本项最高加2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加2分;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二级及以上的新(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加6分; 注:若同一项目同时具有两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时,只作为一项业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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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满分10分): 评标价得分C的计算公式(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1,E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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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本要求,得15分。 2.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①近五年内投标人每增加1项二级或以上的新(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2.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注:若同一项目同时具有两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时,只作为一项业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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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0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要求(信誉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②***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连续3 年被评为AA级,加 4分; (2)连续2 年被评为AA级,加 2分; (3)最近 1 年被评为AA级,加 1 分; (4)最近 1年被评为A级,加 0.5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①连续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按同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评分 ②同时具有山西省和全国设计企业信用的以山西省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③无山西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的,以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④既无山西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也无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信用评价,按照其他情况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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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补充以下内容: 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 (三)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 (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3.7补充以下内容: 3.7.5若通过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款内容细化如下: 3.9.1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得分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 人,该算术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则按实际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推荐。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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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为准。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核实的信息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其他公示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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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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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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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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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近五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设计文件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二级或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 注:若同一项目同时具有两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时,只作为一项业绩计算。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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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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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2)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4)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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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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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标段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或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 |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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