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83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83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5004002260523)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2025〕300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城****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83团
3.项目工程规模:****城镇道路总长2656米,道路红线宽7-13米,新建dn50-dn160***网3810米、dn160-dn400***网5350米、DN50-DN300***网6093x2米,新建电力管线8654.5米、燃气管线1107米、彩砖铺装15356平方米,购置安装箱式变电箱3台,配套相应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5004002260523001001 第五师83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标段工程规模】:****路****.729米,新建铺装15917.276平方米,****道****米,***网5313米,***网2044×2米,***网 8101米,新建路灯136盏(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5004002260523001001 | 第五师83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路****.729米,新建铺装15917.276平方米,****道****米,***网5313米,***网2044×2米,***网 8101米,新建路灯136盏(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本项目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 36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②申请人如实联合体单位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3年09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内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2023年09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此期限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诉讼及仲裁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2025年09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9月10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9月16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平台(https://****.gov.cn)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平台(https://****.gov.cn)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五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新疆生产****城乡建设局;送达地址:****大厦****楼;邮编:833408 ;异议咨询电话:0909-***6735; 电子邮箱(仅接收电子版异议):97****@****.com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8553、0991-***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09-***6735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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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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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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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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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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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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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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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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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号****大厦(****中心(北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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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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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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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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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娟、张芯瑜、魏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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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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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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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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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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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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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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