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567 |
|---|---|
| 项目名称 | (2026)1492****路****号劳动公园东门南侧步道区域出租(租期3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铁西合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0.04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09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6.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开展集装箱市集等项目,由承租方承担集装箱市集的建设及运营,并且在场内不少于2家自营店铺,除场地租金外,租期3年内承租方须额外支付自营店铺经营净利润的10%作为出租方的分成收入,按季度结算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审批及证照,确保租赁使用与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方应具备经营资质,办理经营许可证等全部合法经营审批材料。 8.后续对集装箱市集建设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向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园林绿化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若因建设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所发生的一切审批手续、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场地建设给出租方及第三方带来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建设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如出租方代为承担了相应责任,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0.承租方对使用场地内人员的安全问题和日常管理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管理责任,如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租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关设备安全、质量等问题(如多连接插排、使用大功率设备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如存在食品加工操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行业准则对个人所操作的食品进行卫生加工,不得出现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健康检查合格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2.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如将该标的用于开展集装箱市集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不得因上述原因终止交易。 13.场地租赁期间内,承租方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放置在项目场地内及周边区域,严禁使用燃气等危险和易燃易爆设施,需在自行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防发生安全事故。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出租方及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14.承租方须承诺开展经营活动所定价格均应按照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规定制定,不得哄抬物价,并接受相关部门定期抽检。 15.承租方须按照竞得标的方案要求及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违规搭建、占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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