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702 |
|---|---|
| 项目名称 | (2026)X1017沈阳市苏新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苏新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6506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24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以现场实物为准,公告内容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现场查勘,成交后不得以实物差异为由异议、索赔或追责,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即视为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确认自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资质,并自愿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交易风险。 3、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4、***平台发送的价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小额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清(拆)运等工作。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小额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过路/桥费)。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车辆报废之后,向转让方出具商务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8、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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