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551 |
|---|---|
| 项目名称 | (2026)1485康平县公安局1台报废车辆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康平县公安局 |
| 挂牌价格 | 0.265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07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过路/桥费)。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车辆报废之后,向转让方出具商务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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