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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彭家庄社区工程建设项目3号砂石尾料堆(第三批)

17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山东 - 青岛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3号砂石尾料堆
省份/直辖市 山东 所属地区 青岛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编号 ZY2026QD1000051
项目名称 崂山区彭家庄社区工程建设项目 3号砂石尾料堆 (第三批)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的名称 null
交易机构名称 青岛产权交易所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4.5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Mon Sep 14 00:00:00 GMT+08:00 2026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2、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针对本标的出具了《崂山区彭家庄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临时堆放场砂石料测量鉴定评估报告》和《崂山区彭家庄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临时堆放场待处置砂石料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报告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可到青岛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告。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功能、性能及完整性等问题,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仍可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测绘、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 3、如意向受让方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风险和瑕疵为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不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解除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测量鉴定技术报告书》费用和《资产评估报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交易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1万元,并按照成交总价(成交单价乘以现场称量重量)的6‰评估费用(最终金额以评估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上述款项均支付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由青岛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至相关单位。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方可办理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如受让方已交纳款项不足应及时补足方可继续交接资产。交接完毕如有剩余款项青岛产权交易所将根据交易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将余款退回给受让方。 6、受让方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场地租赁、平整复原及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砂石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道路、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8、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现场进行标的交割,签署交接交付确认文件。自交接确认文件签订之日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移交后,受让方不得进行现场作业,并须自移交之日起 10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等工作。受让方按时按要求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青岛产权交易所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受让方应付未付款项,可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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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511/npdknqABMqitpwL56z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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