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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御泉汤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 淄自然矿交字〔2026〕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省自然资源厅《***网上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中心对高青县御泉汤地热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名称、住所 出让人: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路****号 ***平台:***网,住所:****路****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 采矿权名称:高青县御泉汤地热采矿权 2. 采矿权矿种:地热 3. 采矿权位置:高青县芦湖街道千乘社区 4. 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 开采标高:12.98米至-1688.04米 6. 矿区面积:1.5393平方公里 7. 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可开采量7941.27立方米/天(可行性勘查) 8. 拟出让年限:10年(含基建期) 9.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发利用 10. 挂牌出让起始价:46.179万元,竞买保证金:46.17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数 11. 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3. 具备与矿产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出让方式、交易时间及方式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公告时间:2026年9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00时00分(以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网(https://****.gov.cn)、***平台(https://****.gov.cn)、***网站(https://****.gov.cn)、***网站(https://www.****.gov.cn)同步发布。 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10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 交易方式: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 (https://****.gov.cn)使用有效数字证书,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挂牌文件获取 ***网获取挂牌文件。 六、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在2026年9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8日9时00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并获取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申请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指定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11月8日9时00分,因保证金系统交互存在时间差,建议适当提前缴纳。 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中心按要求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余款由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同期存款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资料****中心(****路****号)进行资格后审,签订《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后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 八、结果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按照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向社会公示。 九、风险提示 1. 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自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业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 本次出让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竞得人需解决站房建设、井台建设等所涉及的用地问题。涉及的道路使用、供水、供电、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周边群众关系等事宜,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 3. 上述采矿权涉及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竞得人应与油气矿业权人协商签订互不影响及权益保护协议。 4.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成交价缴纳后,还需每年以出让收益率形式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出让收益率。 5. 采矿权竞得人应依法依规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采矿权人应依法依规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凭取水许可证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用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手续的,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 6. 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应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账户并足额计提费用。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并承担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十、异议处理 对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电子交易系统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2***平台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方式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一、违约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 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 采取行贿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二、联系方式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心 2026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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