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ESSB260138 | 项目名称 | 变压器、配电柜、铜芯电缆线、三相异步电机、提升机、地磅等289项拟拆除报废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青阳县盛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类型 | 设备 |
| 挂牌价格 | 322 | 挂牌期间 | 1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com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重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性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报废资产申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对照报废资产申报表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厂区内机械设备、建筑物(含钢窑、危房)、构筑物、附属物及地磅(且不包含厂区内所有挡墙、护(边)坡、水泥路面(水泥地坪)、办公用房、****楼、高压线杆、苗木资产,不得拆除或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卸);拆除污水处理池前须提前将污水处理池内污水运输到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私自违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受让方须将拆除(卸)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拆除(卸)现场所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转运,清理离场前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厂区地面的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拆除(卸)、搬运转让标的,剩余未拆除(卸)、搬运完的转让标的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拆除(卸)、搬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前),须将相应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保险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资质或相关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的人员进行拆除,并将与聘请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应资质证明及相关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保险报转让方备案,聘请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拆除(卸)、搬运转让标的,剩余未拆除(卸)、搬运完的转让标的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拆除(卸)、搬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自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拆除方式方法、运输方案、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拆除施工方案》须经转让标的属地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安全技术专家进行专项评审,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报转让方及转让标的属地政府应急监管部门备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且报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须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拆除施工方案》组织拆除工作,拆除(卸)现场划定危险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禁止所有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如钢窑底部、污水处理池等)勘查、拆除作业;拆除(卸)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具体详见《变压器、配电柜、铜芯电缆线、三相异步电机、提升机、地磅等289项拟拆除报废资产转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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