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61614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酒店、****楼房产经营权 |
| 转让方名称 | 南陵县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 挂牌价格 | 3432.045 | 挂牌期间 | 2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com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在经营权期限内,由承租方统一负责园区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绿化管护工作,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与考核规则如下: (1)运营管理工作 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统筹园区各物业板块运营管理工作,****公寓、****楼、酒店、****中心、商业街及运动休闲、公共空间等整体运营。搭建线上线下租务服务体系,提供高端定制与24小时专属管家服务。统一业态管控与招商运营,精准导入适配业态,做好商户服务、公共空间管护、安全巡查及租金收缴。常态化举办文体商务赋能活动,搭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强化品牌形象,助力园区招商引才。承租方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场地内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接受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运营指标要求,承租方须按以下分阶段目标达成运营指标: 入住率:公寓五年内实现入住率不低于70%。 企业服务:五年内重点服务园区核心产业人才2000人次,实现入园规上企业全覆盖,打造区域产业配套服务核心载体。 活动举办:构建“1+12+N”活动矩阵,以“人才成长”为主线,结合12个月度主题和N个兴趣社群,增强人才归属感,实现邻里价值共生。 品牌建设:以“产业配套标杆?产才融合高地?人才培育阵地”为定位,打造省内一流汽车零部件产业配套服务及人才培育示范社区;对标省市级标准,申报“青年友好型社区”“****公寓示范项目”等荣誉。 (2)物业服务工作 承租方须组建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统一负责产业社区、****中心两个地块的全部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园区公共区域、****广场、绿地车库的日常保洁、垃圾分类及病媒消杀,统筹绿化养护、景观维护等,保持园区环境整洁优美。负责公共设施日常检修及电梯、消防、安防、配电等专业设备定期维保,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台账,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整改。实行24小时安保巡逻与人车进出管控,规范停车秩序。开通24小时物业服务热线,受理报修投诉、回访跟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统筹园区水电气能耗管控、节能降耗及费用收缴,落实文明创建、环保合规等工作。 (3)出租方就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及绿化管护向承租方支付费用,标准如下: 运营管理费用: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年。 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核算(总面积54283.79㎡,具体以实际为准),标准为人民币2.2元/月/㎡; 绿化管护费用:按绿化总面积核算(总面积21291.36㎡,具体以实际为准),标准为人民币6元/年/㎡。 (4)费用支付与考核规则 物业服务、绿化管护费用由80%基础费用与20%考核费用构成,基础费用按季拨付,每季度首月拨付本季度基础费用。考核费用及运营管理费用,结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次年结算发放。具体考核规则详见《龙****中心运营管理考核标准》、《龙****中心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龙****中心绿化管护考核标准》。 2、承租方全面负责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装修改造工作,各业态(含公共区域及软硬装)装修单价标准及要求: 酒店按不低于人民币1500元/㎡的标准;公寓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实行分批装修,首期完成184套装修并投用,剩余184套最迟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装修并投用;****楼(共18套)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首期完成4套装修并投用,剩余部分结合市场需求最迟于2032年1月1日前完成装修并投用。2026年12月31日前,承租方须完成酒店、公寓首****楼首期4套房间装修并投入运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认可并委托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意向竞租方须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踏勘完毕后,意向竞租方如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的竞租,需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竞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递交竞租申请时,须提交经出租方盖章、意向竞租方盖章签署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由出租方承担建设并负责消防验收;酒店的消防设施由承租方承担建设,出租方负责协调消防验收。在完成消防验收工作前,本次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不得投入使用、运营。承租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510/skM0nqABni4p5U9Xbldo.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