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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6年11月-2027年6月过氧化氢采购文件

2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贵州 - 贵阳市 - 清镇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6年11月-2027年6月过氧化氢采购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贵阳市 - 清镇市
采购单位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89****8293
更多联系方式 136****2732 136****6261 187****0284 更多联系方式(15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辅材采购文件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拟对2026年11月-2027年6月过氧化氢进行采购,现公开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询价。

一、采购方的名称和地址

公司名称地址: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王庄乡(金阳客车站坐鸭池河方向车)

物流参考:贵阳—王庄走贵黔高速王庄收费站出(40公里)

商务咨询联系人:雷祖珺189****8293

二、项目名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6年11月-2027年6月过氧化氢采购

三、项目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方式:询比价

四、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技术指标

预估数量

单位

备注

1

过氧化氢

工业级,含量27.5%,执行国家标准 GB/T 1616-2014 合格品,1000kg/桶

192

吨

分批交货,每次约4—7吨

供货说明:

(1)预计供货量192吨,执行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中标方须依照采购方要求分批交货,每次送货量约4-7吨,并按采购方每月下达的需求数量与时间交货。

(2)执行期内实际交货数量超过预估数量的,超出部分按中标单价结算;采购方根据生产需求,保留减少供货量或暂停供货的权利。

(3)若中标方所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

(4)空桶由中标方自行回收。报价时须注明单个空桶重量。每批次结算数量=每批次过磅重量-每批次包装(空桶)重量。中标方须自行安排车辆及时清运空桶,可临时堆放在采购方场地;空桶发生损毁或丢失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中标方回收前须完成桶内残液处置,因空桶残留物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

产品质量指标(GB/T 1616-2014《工业过氧化氢》):

项目

27.5% 优等品

27.5% 合格品

35%

50%

60%

70%

过氧化氢(H₂O₂)w/% ≥

27.5

27.5

35.0

50.0

60.0

70.0

游离酸(以H₂SO₄计)w/% ≤

0.040

0.050

0.040

0.040

0.040

0.050

不挥发物 w/% ≤

0.06

0.10

0.08

0.08

0.06

0.06

稳定度 s/% ≥

97.0

90.0

97.0

97.0

97.0

97.0

总碳(以C计)w/% ≤

0.030

0.040

0.025

0.035

0.045

0.050

硝酸盐(以NO₃计)w/% ≤

0.020

0.020

0.020

0.025

0.028

0.030

注:本项目按 27.5% 合格品 指标执行,上表其余浓度为标准对照,不作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五、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合格报价人

1、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的资产净值不少于报价金额。

3、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报价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报价人不得属于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报价人。

5、能够遵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竞价规则,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未被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二)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盖章版);

(2)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一);

(3)品牌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商报价人);

(4)承诺及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二);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件三);

(6)账户确认函(模板见附件四);

(7)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五);

(8)易制爆化学品销售、运输资质证明文件;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过氧化氢溶液);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另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及承运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10)所供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合格的产品证明

(1)报价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六、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1、商务报价构成

(1)报价函(见附件)。所报单价须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技术服务费、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2)资格审查文件:第五条(二)所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一次性电子报价,原则上不议价。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为确保报价的公正性与保密性,实行统一时间段内报价制度。任何通过业务员邮箱或微信发送的报价函均视为无效。

2、请将上述两份报价文件分别制作(分别注明为“××公司商务报价”“××公司资格审查文件”),盖章扫描后以 PDF ***平台指定项目。报价文件命名规则为:雷祖珺-过氧化氢-(报价单位公司名称)。报价单位须提前与经办人(联系电话:189****8293)联系,***平台注册,***平台报价。

3、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时前(***平台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本供应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若中标方未按采购方要求按时、保质供货,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有权依据采购文件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收款单位: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账号:6939997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

电话: 0851-****6505

七、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方确认后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报价文件未按采购邀请书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重要修改处未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3、对采购邀请书实质性要求不作响应;

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5、串标或哄抬标价。

八、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为便于采购流程顺利进行,采购方有权在开价后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内容作出必要澄清和解答。报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该回复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九、其他相关事宜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后续通知的数量、时间交货。

2、交货地点: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

3、送货流程:接采购方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后,按要求数量、时间送货至采购方营销管理部经办人处办理手续——前往磅房过磅——过磅后卸货——卸货完毕将加盖鲜章的送货清单交卸货人员签字——返回磅房过空磅——将所有资料交营销管理部经办人员。

收货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1:00、14:30—16:00。卸货可能出现排队等候,请知悉。

随车随货资料:送货清单、同批次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资料不齐的,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4、数量验收方式

货到采购方过磅。每批次结算数量=每批次过磅重量-每批次包装(空桶)重量。

5、货物验收标准

包装采用1000kg桶装;桶内应干净无杂物、透明;桶外粘贴安全标识及物资名称;桶内产品无明显气味、无气泡产生;桶内预留10%空余量,桶上设有排气孔,放料阀应安装堵头。如未满足上述条件,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6、验收方式:

现场过磅交货,随货附带加盖公章或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出厂检验报告;随货出厂检验报告造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按严重违约处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采购方的过磅、表观验收及付款结算,均不视为对货物内在质量的最终确认,不免除中标方的质量责任。

出现质量异议时,可送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检测费及由此产生的取样、送检、运输、装卸、返工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有权对执行期内已结算批次追溯处理。检测结论合格的,检测费由采购方承担。

7、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方表观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供货数量后,中标方开具到货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及时结算每批次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承兑汇票不限。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9、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执行。因中标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中标方应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价的0.3%向采购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因逾期交货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采购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因中标方责任导致货物延迟交付超过7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的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中标方所供产品经抽检或第三方复检不合格的,除按第九条第6款不予结算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生产损失、设备损坏、环保责任或第三方索赔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采购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次采购项目的最终决定权在采购方手中,且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本次采购及中标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价单位在报价前必须仔细审阅上述条款,一旦报价并加盖公章,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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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95/7hnPHqEBLRKCxEZfrR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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