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仪数投[2026]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 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市仪化生活区
2.1.2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1、****路****.7km、****路****.5km、****路****.0km、****路****.2km、****路****.7km等道路提升:包括黑色化改造、路灯、交安设施更新、弱电下地、重建彩色人行道、沿线景观打造等;2、情园、白沙公园改造:****城市家居、新建公厕等基建设施、铺装维修及新建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7819.09
2.1.4 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07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 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 计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合格交付。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合格交付。
2.1.6 其他: 无
2.2 招标范围:仪化生活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所有二次深化及专业工程等所有设计在内)、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在有效期内。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3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3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7 名。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且影响判定第7名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7名且大于(或等于)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9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10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9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6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组成员(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2 分。 注:同一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9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 7 人 定标人员确定方式:招标人自主组建(其中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少于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 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3、定标因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4、其他说明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12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 ***平台-7.0 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0月28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版设置原因,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及附件内容为准。 8.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3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6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 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8.8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8.9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10***平台端口为“***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 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0514-****7167。 相 关 操 作 指 南 可 在 “ 扬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易向导”(http://****.gov.cn)下载。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中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路****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城****楼 |
| 联系人: | 俞嘉 | 联系人: | 王美玲 |
| 电话: | 0514-****5935 | 电话: | 180****3101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王美玲 | |
| 邮编: | 2114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11400 | |
| 电子邮箱: | 24****@****.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中心
联系电话:0514-****7829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 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俞嘉,联系方式:0514-****5935;通讯地址: ****路****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92/uhoQLqEBLRKCxEZf3OI8.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