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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已由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宿骆行审〔202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市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迁市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宿迁学院新校区南侧地块配套商业项目商业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2.3建设内容:新建商业街、酒店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3000?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7814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相关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附属配套(含美陈、通信等)以及施工所需的措施项目(含BIM的应用),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工期:300天
2.9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7.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民用建筑(不含住宅)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牵头人业绩。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7.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
5.1评标入围条件:
5.1.1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2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2详细评审(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5.2.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11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2分。
(2)投标人业绩:(2分)
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民用建筑(不含住宅)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牵头人业绩。)
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①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
③第一阶段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5.2.2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投标报价:(87分)
(1)投标报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09:00至2026年09月23日18:0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http://****.gov.cn)。
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投标人登录“***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ov.cn),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s://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平台、***网、***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10.4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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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迁市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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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大厦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宿迁市青海湖路君临国际C座四层西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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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泽伟 |
联系人: |
李范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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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58****1214 |
电话: |
183****2585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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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238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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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邮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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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24****@****.com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地址:****路****号“便民方舟”****楼
联系电话:0527-****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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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92/KwxTqaABLRKCxEZfO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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