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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
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二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两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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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
NNSSKY-2026-097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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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1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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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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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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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平台(https://****.org.cn)对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二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两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平台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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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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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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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宁夏贺兰县光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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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邢永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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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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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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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二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两年租赁权,土地使用总面积为4507.29㎡(其中农田面积为1648.55㎡、果园面积为2858.74㎡)。 宗地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二社,东靠洪西村二社庄点道路,南靠贺兰县暖泉运管站,西靠关子湖沟,北靠农路。宗地范围内现有地上苗木共计408株,其中:丰水梨126株、西梅109株、桃树63株、李树63株、杏树22株、枣树17株、苹果树8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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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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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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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3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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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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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
拍卖起拍价 |
123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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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按双方《竞拍租赁权协议》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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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
1.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书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3.竞买人于拍卖前联系拍卖企业经现场勘现,办理报名手续时认真审阅拍卖资料,未勘现须出具放弃勘现函,未详尽了解拍卖资料风险自负。 4.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意向竞买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租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本次拍卖的标的租赁权,在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租赁期间须按照用地规划的性质使用,不得经营危险品生产、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6.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承租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承租人)须按照《竞拍租赁权协议》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竞拍租赁协议》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并追偿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次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一年一付。具体租赁起止时间及事项均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8.拍卖成交后,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宗地内基础设施费用及租赁期内应缴纳的水、电、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买受人必须要遵守委托人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0.承租期内或签订合同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已经签订合同的可协议解除,未签订合同的不继续签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费用。 11.租赁期满后,地上所有资产及投入归委托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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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自然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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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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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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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6年9月30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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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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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农行银川金凤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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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2914400104001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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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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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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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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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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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2026年9月28日-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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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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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6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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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s://****.org.cn(***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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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网、***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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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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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银川市****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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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39****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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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951-***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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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竞买人成交后,***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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