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经济开发区华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高邮经济开发区华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经济开发区华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邮开行审[2026]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邮经济开发区华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华山路(波司登大道至凌波路段)
2.1.2 建设规模:对高邮经济开发区现状华山路(波司登大道至凌波路段)按城市支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道路全长约2.3km,其中捍海路-凌波路段路面宽度为13m,波司登大道-捍海路段路面宽度为12m,两侧为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交安设施、亮化、景观绿化、部分维修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288.95
2.1.4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4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5月12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并经招标人认可,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其他: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所有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5288.95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54万元)
2.2 招标范围:对高邮经济开发区现状华山路(波司登大道至凌波路段)按城市支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道路全长约2.3km,其中捍海路-凌波路段路面宽度为13m,波司登大道-捍海路段路面宽度为12m,两侧为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交安设施、亮化、景观绿化、部分维修等。在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本、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 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的,按分工划定。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具体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设计文件: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 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工程业绩:2 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定标因素:
(1)企业信誉及实力
①企业表彰: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建筑业先进企业”或“建筑业优秀企业”或者等同于此类的设计单位的“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情况。企业获得的表彰认定时间以证书或者文件时间为准。(提供不超过4项表彰资料)。
②企业获得认证体系(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注:1、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上述时间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2、提供表彰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文件的扫描件,表彰证明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契合程度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及设计任务书、勘察报告契合程度,响应项目功能特点使用要求程度。
(3)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候选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明标书面作答。如参加项目经理答辩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4)履约评价
企业自 2021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市政道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评价相关文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表彰证明的优于没表彰证明的;
②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需求、勘察报告契合度高、响应项目功能特点使用要求好的优于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需求、勘察报告契合度低、响应项目功能特点使用要求一般的;
③项目经理答辩质量好的、内容全面的优于答辩质量不好、内容不全面的
④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9月07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14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 ***平台 7.0 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8.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本项目采用“***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预审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 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 ***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 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网、****中心平台、****中心平台、****中心****中心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路****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7幢32-35号 |
| 联系人: | 董成军 | 联系人: | 夏锦山 |
| 电话: | 158****0117 | 电话: | 150****755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夏锦山 | |
| 邮编: | 225600 | 传真: | 0514-****2475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600 | |
| 电子邮箱: | 40****@****.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108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夏锦山,联系方式:150****7556;通讯地址:****路****号7幢32-35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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