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2026]2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绿兴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绿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Z75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茉莉花路绿化带,西、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2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7.9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582.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7年03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4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4月03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及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施工降排水、主体结构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设备安装、供电工程、通讯工程、防雷工程、***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围墙、亮化照明、标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城市、市政配套接驳、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施工图设计:满足规划方案及规划条件、审图、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施工等要求。设计图纸交由招标人,图纸应经第三方审查合格(含消防审图合格证)方可进场施工;4)投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图过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应配合,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供电验收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物业承接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泵房、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6)负责本项目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天然气、有线电视);7)施工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与障碍物清理、保护;8)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9)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10)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11)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能够保证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综合及各专项验收、且公共部位装饰符合精装修验收标准及户内毛坯观感符合清水交付标准(发包人提供的清水交付图册)、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总承包三级资质【原总承包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d.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e.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f.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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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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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3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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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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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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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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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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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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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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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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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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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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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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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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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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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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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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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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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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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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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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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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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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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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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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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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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 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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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三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五:ABC合成法。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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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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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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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1.1设计文件(5分) |
1.设计说明(1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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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装饰、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等专项设计(2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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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0.5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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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建筑设计(0.5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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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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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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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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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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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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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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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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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 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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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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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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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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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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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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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取得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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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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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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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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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3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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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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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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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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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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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 5 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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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5项)。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奖项等;(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不超过5项) 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方面: 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注:上述定标因素中相关资料,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料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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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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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 ***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2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绿兴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路****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城 |
| 联系人: | 李倩 | 联系人: | 王淦 |
| 电话: | 137****3389 | 电话: | 173****5658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王淦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38****@****.com | 邮编: | 225000 |
| 电子邮箱: | 80****@****.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淦;联系电话:173****5658;通讯地址:****路****号****城;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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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79/N6naOaEBMqitpwL5lXd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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