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4标(新开河X0+650-X2+150、秦淮河-运粮河分洪河道、九乡河J1+600-J2+200及工程沿线桥梁节点(含桥下河道)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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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4标(新开河X0+650-X2+150、秦淮河-运粮河分洪河道、九乡河J1+600-J2+200及工程沿线桥梁节点(含桥下河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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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第3条调整如下: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满足下列(1)(2)(3)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须提供)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原建设单位同意变更手续办理已满6个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在建工程:
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须提供参建各方盖章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
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完工验收申请,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撤出原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停工事项在投标截止之前按照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报相应管理部门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管理部门确认停工的材料,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撤出原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2具体评标办法2.3.3(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第1条调整如下: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各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完整:
①水利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完整,质检员(质量员)(不含项目现场质量负责人)≥3人、材料员≥1人、施工员≥2人、资料员≥1人,上述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得1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②公路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完整,质检员(质量员)(不含项目现场质量负责人)≥3人、材料员≥1人、施工员≥2人、资料员≥1人,上述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得1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③市政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完整,质检员(质量员)(不含项目现场质量负责人)≥3人、材料员≥1人、施工员≥2人、资料员≥1人,上述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得1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本项满分3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注:上述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人员配备表并明确对应职务,职务未明确的,视为配备不齐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第3条调整为:同本次答疑第1条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3(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第1条调整为:同本次答疑第2条调整。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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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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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79/N0JKlKABni4p5U9Xy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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